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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严格控制固废总量
金属废料资源网 更新于 2006-1-12     47次被阅读  关键字: 

    辽宁省的工业企业近年来正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。然而,在工业产值逐年提高的同时,全省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高速增长。据了解,辽宁危废产生量大、种类多、成分复杂,在全国位居第4,加上积存量,居全国之首。

  为了给人民群众安全的环境和健康保障,近年来,辽宁省环保部门对全省各级环境管理部门提出了“要像抓水、气、声、渣那样,下大力气抓危险废物管理。”将危险废物总量控制在现有水平。同时,通过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,保证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%,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;力争3年内实现医疗废物全部安全贮存和处置;并且建立危险废物从“摇篮”到“坟墓”的全过程监管体系。而突发性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是新时期工作重点,因此,全省力争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取得新突破。

  投资3亿建设5个区域处置中心
  
  近年来,辽宁省在危险废物管理中,先后投入3亿元,建设了具有5.85万吨处置能力的沈阳市工业固废、辽宁牧昌、大连东泰产业、沈阳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等具有焚烧与填埋等多功能的5个区域性处置中心。据了解,随着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完善,辽宁省产生的208.3万吨危险废物中,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由前几年的60%,提高到现在的94.7%。同时,全省14个地级市中,除沈阳、大连已建成医疗垃圾处置设施外,本溪、鞍山、盘锦、营口医疗垃圾处理厂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技术复核,其他市也正积极开展前期工作。

  为了提高处置能力,建立健全监管手段,辽宁省环保部门还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总局支持,协调发改委、财政,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投入。近2~3年辽宁省投入资金500万元,购置了国外最先进的气体、水质快速检测仪、防护用具、应急检测车、通讯设备等。建成对危险废物进行组分、特性分析的实验室。此外,对市级危险废物监管提出,应对具备有毒气体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水质快速检测等基本手段。

  辽宁省环保部门指出,未来5年中,环保部门将加强管理,提高企业运行效率。同时,针对危险废物产生相对集中的特点,围绕废酸、碱、矿物油、有机溶剂、医疗废物、精(蒸)馏残渣、乳化液、感光材料等规划一批区域性集中处置中心,形成规模的园区。

  同时,在新的5年中,随着辽宁省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不断完善,一些重点及难点问题将迎刃而解。如未来3年内辽宁将建设医疗垃圾处理厂,以确保实现医疗垃圾全部安全处置的目标。锦州铁合金(集团)公司和沈阳分别建设含铬废物治理设施,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。

  拉网式排查建立申报数据库
  
  自2003年以来,辽宁省环保部门积极协调财政、公安、质检等有关部门,对散落在社会上的危险废物进行收缴,集中处置了25吨毒鼠强及废弃砒霜、氰化物等剧毒危险品,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,保证了人民生活安全。同时,针对一些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,辽宁省环保部门从今年10月开始,对市级发证的几十家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排查、复核,消除环保事故隐患。

  自2002年以来,辽宁省先后两次开展大规模申报登记工作,全省共有产废企事业单位2662家,列入国家管理名录的危险废物39类,产生量208.3万吨,此外,历年积存的危险废物有787万吨。从废物类别上看,废酸、废碱、有机磷化物废物、精(蒸)馏残渣、含砷废物、废矿物油、焚烧处置残渣、医药废物、含铬废物、废乳化液等十大类占全部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6.4%。产生量在1000吨以上的危废产生企业有74家,占全省总产生量的97.5%。基本掌握了危险废物流向,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库。

  据了解,今后一段时间,辽宁省环保部门还将以落实标识、申报登记、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制度为主要内容,以审核检查企业应急预案为重点,强化监督管理。

  强化管理制定事故上报制度
  
  为了引起全省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重视,提高管理者的环境意识,辽宁省环保局以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入手,通过培训、会议、检查等多种形式,对产废和经营处置企业强化落实危险废物标识、申报登记、转移联单、经营许可证制度。

  近年来,全省共办理转移联单8000余批次。其中,大连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网上申请、审批和网上回执,方便了企业,提高了办事效率。针对全省符合国家环境安全要求,规范性处置能力低的状况,审批发放了一批危险废物减量化、环境效益好的综合利用经营许可项目,给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。

  辽宁省环保部门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《辽宁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》,制定了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》及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》等,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法制化、规范化轨道。为加强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监控,省环保局在今年4月下发了文件,制定各市重大环境事故上报制度,要求各市及相关性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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